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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荣获09年度“3·15优质服务示范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0年3月13日 阅读次数:179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0313日,在扬州市嘉信茂广场隆重举行“与诚信同行签《诚信公约》”活动,现场为扬州市消费者协会、扬州日报共同组织评选出的2009年度扬州3·15“优质服务示范单位、满意单位、推荐单位”授予奖牌,所有获奖单位的老总现场签订《诚信公约》。扬州商城副总经理王余堂代表扬州商城领取了“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奖牌并签署了《诚信公约》,在获奖发言中王余堂首先感谢了活动主办方和广大长期以来支持信赖商城的消费者,同时表示2010年是扬州商城升级发展的关键之年,作为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江苏省五星级文明诚信市场,商城一定会以“优质服务示范单位”为新的起点,在硬件设施升级的同时以更加贴心、舒心的服务回馈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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