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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商城被消费者推选为“消费者满意单位”
发布时间:2006年3月15日 阅读次数:244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在《扬州日报》、《扬州晚报》和《扬州时报》联合举办的2006年

“315”读者推选活动中,扬州商城集团和龙飞休闲中心双双被推选为

“消费者满意单位”。3月14日下午,梅雪阳同志代表商城出席了扬州日

报社授牌仪式。

图为扬州商城消费者满意单位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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